問:犯人臨終前出賣器官,將所得留給家人,而這些器官用於需要存活者,請問這種行為是否應該?
答:臨終想出賣器官幫助家人,發這種心是好心、是善心,值得讚歎,但要想到割截的痛苦,是否能夠忍受?是否不生瞋恚心?這會影響下一世投生到哪一道,一定要慎重。
佛經裡說,人在命終後,神識大概八小時後才離開身體,神識離開後,身體就純粹屬於物質,不知道痛癢;如果神識沒有離開,雖然已經斷氣,甚至宣布腦死,脈搏、呼吸也停止了,但仍知道痛苦,這時割截器官,會不會後悔而生瞋恚心?若生瞋恚心,一定墮惡道,關鍵在此。(摘錄自21-090-50)
臨終助念答問
淨空法師主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