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

臨終助念答問 27



問:香港法律規定往生要立刻送太平間,請問有什麼補救的辦法?

答:佛說人斷氣,心臟停止跳動,但神識還沒有離開,至少八個小時之後再移動,最好超過十二個小時、十四個小時,就更安全了。此地法律不容許,醫院也是決定不許可的,斷氣後十分鐘一定要移走。很多同修問我怎麼辦?現在香港在改選議員,去找這些議員,支持這些議員當選,請他們把這條法律改掉,把十分鐘延長到八個小時,容許人斷氣後在醫院停留八個小時再移動,那就功德無量了。
法律還沒有改之前怎麼辦?到中國大陸去,台灣也可以,距離都不太遠,很方便。深圳有間醫院,院長是佛教徒,很了解臨終關懷,在他的醫院往生,可以助念八個小時、十個小時。(摘錄自21-397-01

臨終助念答問
淨空法師主講